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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底商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8-29 11:50:00

居民、底商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一、暂停和恢复用热

1.规定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

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暂停供热期间,用热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期间房屋权属如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用热户申请办理永久停热的,与供热单位签订永久停热协议书。

2.办理流程

   (1)用热户应携带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房本)到我公司营业窗口(泰达供热服务中心:第三大街87号商业2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用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房屋权属证明(房本)、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用热户到服务窗口提出暂停和恢复用热申请签订相关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我公司开具由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费收费票据。

   (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我公司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操作,用户需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障碍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用户需在现场施工确认单上签字;如存在现场不具备操作条件致使无法完成施工的情况,我公司将及时向用户反馈相关信息,并撤销暂停或恢复用热申请。

3.收费标准

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4、注意事项

     对于单户分环系统,现场停热处理方式为截断室外(管道间)入户供热供回水管道;对于热计量用户,暂停用热后管道间内供热计量装置由用户自行保管。

二、过户业务

1.规定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

2.办理流程

用户应携带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房本)到窗口(泰达供热服务中心:第三大街87号商业2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用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合同签订

1.规定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用热户发生变更的,用热户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供用热合同变更手续。

2.办理流程

(1)用热户签定合同时,应携带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房本)到窗口(泰达供热服务中心:第三大街87号商业2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用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用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后方可办理。

(3)对于采暖面积改成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图

1.暂停或恢复用热业务办理流程

               

2.居民过户、合同签订业务办理流程图